锌冶炼废渣综合回收贵金属
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送审版)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二0二0年六月
目 录
概 述 I
1 项目由来 I
2 评价工作过程 II
3 初步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III
4 建设项目特点 XXIV
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XXIV
6 报告书主要结论 XXIV
1 总 则 1
1.1 编制依据 1
1.2 评价目的及原则 4
1.3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5
1.4 评价标准 7
1.5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 11
1.6 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 20
1.7 污染控制目标 21
1.8 环境保护目标 22
2 陕西锌业有限公司现有项目概况 25
2.1 工程概况 25
2.2 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 26
2.3 工程组成 27
2.4 主要生产工艺 32
2.5 污染源达标排放分析 33
2.6 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统计 47
2.7 现有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措施 49
3 拟建项目概况 50
3.1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及性质 50
3.2 项目占地规模、平面布置及建设规划 50
3.3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50
3.4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58
3.5 储运工程 61
3.6 公用工程 62
3.7 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 65
4 工程分析 66
4.1 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分析 66
4.2 运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69
4.3 污染源源强核算 87
4.4 燃煤量变化核算 111
4.5 清洁生产分析 112
5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15
5.1 本项目区域自然环境概况 115
5.2 本项目区域污染调查 118
5.3 本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19
5.4 对照案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调查 140
6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48
6.1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48
6.2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55
6.3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214
7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224
7.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论证 224
7.2废水污染控制措施论证 231
7.3地下水污染控制措施论证 231
7.4噪声控制措施论证 236
7.5固体废物控制措施论证 237
7.6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 237
8 环境影响经济效益分析 239
8.1 项目投资、经济效益分析 239
8.2 社会效益分析 240
8.3 环境效益分析 240
9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246
9.1 环境管理 246
9.2 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 248
9.3 环境监测计划 254
9.4 竣工环保设施验收 258
10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62
10.1 项目概况 262
10.2 环境质量现状 262
10.3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63
10.4 总量控制 264
10.5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265
10.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265
10.7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265
10.8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265
10.9 总结论 266
10.10 要求 266
附件:
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陕西锌业有限公司,2020.4.10;
附件2 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代码:2020-611002-32-03-038814),商洛市商州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6.19;
附件3 土地文件;
附件4 执行标准确认函;
附件5 商洛市商州区水政水务资源管理办公室关于本项目建设地地下水环境敏感区核实情况说明;
附件6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商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25)环境影响书审查意见的函》(陕环函[2017]390号,2017.6.7);
附件7 本项目产品、规模及相关参数可研、设计单位盖章确认表;
附件8 同行业水淬渣浸出毒性监测报告2份,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会泽冶炼分公司、勉县祥云锌业有限公司;
附件9 陕西锌业有限公司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附件10 陕西锌业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
附件11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州区分局关于陕西锌业有限公司氧化锌一车间回转窑尾气脱硫技术改造项目重点重金属减排验收的批复,(商州环函[2020]46号);
附件12 土壤补充检测报告;
附件13 引用及其他项目环境质量监测报告。
附表:
附表1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表2 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表3 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表4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概 述
1 项目由来
陕西锌业有限公司位于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沙河子镇,前身为陕西商洛冶炼厂,始建于1986年,1990年初建成试产。2004年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控股后,根据陕西省关于加快陕南突破发展的决定以及有色集团公司的发展规划,企业于2006年开始实施技术升级改造。陕西锌业有限公司先后实施年产10万吨电锌技改项目、10万吨电锌焙烧及烟气制酸工程、10万吨电锌废渣综合回收利用项目、资源综合回收利用与节能减排项目等项目,目前已经具备年产电锌22万吨、压铸合金3万吨,热镀合金5万吨、高纯氧化锌2万吨、纳米氧化锌1万吨、硫酸32万吨、电炉锌粉2.8万吨、吹制锌粉8000吨,精镉1500吨、精铟10吨的生产能力,并可综合回收金、银、铟、铜、钴等稀贵金属。
2020年陕西锌业有限公司拟实施锌冶炼废渣综合回收贵金属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主要是基于厂区现存锌冶炼废渣无害化处置以及废渣中有价金属回收。厂区锌冶炼废渣处置问题,目前陕西锌业有限公司锌湿法冶炼系统产生的浸出渣,由陕西锌业有限公司氧化锌一车间回转窑以及厂区内氧化锌二车间(原东升公司)回转窑进行无害化处理,共计实际处理浸出渣约22万吨/年(湿基),陕西锌业有限公司厂区内每年尚有约5万吨浸出渣(湿基)需委托外单位经长途拉运处置。而近些年在实际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存在,大量废渣每年5万吨浸出渣废渣拉运转移手续、委外处理成本增大的困难,以及大量危废转移运输是在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和处置的各个环节中,最易出现意外事故的环节,在运输、装卸过程中若操作不当极易造成环境污染、财产损失。同时企业在实际生产运营中也存在废渣遇到拉运不及时导致的危废暂存问题。针对实际运行中存在的上述困扰,企业商议拟实施锌冶炼废渣厂区内自行无害化处置,解决废渣拉运转移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困难和问题。
其次是厂区内已建的10万吨电锌酸浸渣浮选出的高银渣,采用硫脲提银工艺回收银,硫脲浸银后的银渣送现焙烧系统与锌精矿配料,进入沸腾炉,在银渣配料焙烧过程中,渣中残余硫脲有机物(分子式CH4N2S)的分解,随焙烧烟气进入制酸系统后导致制酸系统尾气氮氧化物达标不稳定,该高银渣富含银金贵金属,厂区锌冶炼系统其它中间工段也产出富含银金废渣,富含银金废渣料搭配上述委外处理浸出渣投加到拟建项目富氧侧吹炉,可利用含铅浸出渣中的铅元素捕集含稀贵金属废渣中银金从而回收银金。本次拟建项目建成后关停现有硫脲提银工艺,解决制酸系统尾气稳定达标问题,可实现厂区内浸出渣无害化处置,一并回收锌冶炼废渣中的贵金属。同时考虑将锌冶炼系统锌粉炉渣、净化工段铜渣等富含锌、铜的锌冶炼废渣也纳入拟建项目处理同样是即可实现废渣中锌、铜有价金属资源综合回收,也是废渣无害化处置。
企业拟建项目采用富氧侧吹熔炼—烟化炉吹炼工艺,与传统的鼓风炉或回转窑工艺处置类似废渣相比,传统回转窑工艺生产上主要存在环境保护差,能耗高和单位生产率低等缺陷,富氧侧吹熔炼—烟化炉吹炼工艺煤耗比回转窑降低30-40%%、锌、铅、铜、银金有价金属回收率高6%、熔炼出含二氧化硫烟气可制酸,因此二氧化硫、铅及其化合物污染物排放量较回转窑降低,是有色冶炼行业内替代铅锌冶炼+回转窑渣处理典型工艺流程的方向。
因此企业投资7105.95万元建设锌冶炼废渣综合回收贵金属技术升级改造项目,采用先进的富氧侧吹熔炼—烟化炉吹炼工艺处理锌冶炼废渣,该工艺技术的应用能在回收有价金属冶炼过程中达到节能、环保和有价金属的综合回收利用率高的效果,即可实现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又可达到废弃资源综合回收,符合国家鼓励发展循环经济的大政方针政策,是当下有色冶炼工业发展方向。
注:后续本报告中提到10万吨/年电锌焙烧及烟气制酸项目简称为“大硫酸项目”,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简称为“小硫酸项目”。
2 评价工作过程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具体工作流程见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中“三十四、环境治理业:100、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同时也涉及“二十一 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均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便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做出分析和评价,论证该项目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并提出有效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以及风险预防措施等。
2020年4月10日,陕西锌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陕西锌业有限公司锌冶炼废渣综合回收贵金属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安排项目组成员进行现场踏勘和调查,收集相关的基础资料,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后进入环评程序。通过对工程以及相关资料的研究、整理、统计分析,就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投产运营后对区域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进行了预测及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陕西锌业有限公司锌冶炼废渣综合回收贵金属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 初步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3.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有色冶炼渣的无害化处理及有价金属综合回收利用,锌冶炼系统废渣经富氧侧吹熔炼炉-烟化炉处理,产出的产品为银铅合金、铜锍、次氧化锌尘,其中银铅合金、铜锍作为产品外售,次氧化锌尘进入厂区现有氧化锌浸出工序。根据项目可研设计报告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报告第3.3章节,次氧化锌尘进入厂区锌冶炼系统金属锌量为5688.35t/a,对陕西锌业有限公司维持产品锌锭现状产能,影响不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九、有色金属 3、高效、节能、低污染、规模化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1)废杂有色金属回收(2)有价元素的综合利用。”以及“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15、‘三废’综合利用工程;20、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25、尾矿、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因此,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同时本项目不在《陕西省限制投资类产业指导目录(2007)》限制类名录之列,为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019年12月26日,商洛市商州区发展改革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确认(项目代码:2019-611002-32-03-075163)。本项目拟使用的生产设备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规定的淘汰设备范畴。
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3.2 选址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陕西锌业有限公司现厂区内,厂区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本项目充分利用、依托公司现有生产系统、公用辅助配套设施及环保设施等进行建设,不新征土地,可实现集约用地,并最大限度节约设备投资,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预测结果表明,在严加管理和措施到位情况下,本项目对周边的环境影响总体可以接受;本项目无新增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按照厂区现有10万吨/年电锌焙烧及烟气制酸项目(“大硫酸项目”)300米卫生防护距离执行,10万吨/年电锌焙烧及烟气制酸项目(“大硫酸项目”)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村民搬迁工作已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选址可行。
3.3 与行业规范政策符合性分析
与《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的符合性分析
2015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20号公告发布了《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本项目与文件的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
表1 项目与《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项目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情况
一、企业布局和生产规模 新建及改造的铅锌矿山、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新建铅锌冶炼项目应布局于依法设立、功能定位相符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本项目为锌冶炼废渣处理项目,位于商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的沙河子工业区,不在《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陕发改规划[2018]213号)内。商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25)环评已取得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意见(陕环函[2017]390号),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符合
建设铅锌项目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工业规划建设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铅锌项目 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点,项目不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工业规划建设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符合
对于单独处理锌氧化矿或者含锌二次资源的项目,新建及改造项目,火法处理工序规模需达到1.5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湿法单系列规模须达到5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现有企业火法处理工序须达到1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湿法单系列规模须达到3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 本项目年产处理含锌废渣约8万t/a,年产银铅合金4242.44t,铜锍1199.2t,次氧化锌尘10809.61t(折锌金属量5688.35t/a);本项目建成后,将不改变总厂锌锭产能,维持现状年产22万吨电锌。 符合
单独处理冶炼渣回收稀贵金属的项目,单系列废渣处理规模须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单系列铅铋合金电解生产线规模须达到2万吨/年及以上。 本项目处理锌冶炼废渣总规模为8万吨/年(湿基),其中锌冶炼系统浸出渣5.0万吨/年。本项目无铅铋合金电解生产线。 符合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 铅锌采选、冶炼企业须建有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铅锌精矿必须符合《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GB20424-2006),铅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9-2013),锌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70-2008),其他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企业现有锌冶炼系统锌精矿符合《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GB20424-2006),锌锭符合国家标准GB/T470-2008,本项目产品银铅合金4242.44,其中含铅:3597.08t/a,银:18063.9Kg/a,金:37.01Kg/a, 符合
新建及改造锌冶炼项目,硫化锌精矿焙烧必须采用硫利用率高、尾气达标的流态化焙烧工艺,配套建设烟气双转双吸或其他先进制酸工艺,必要时制酸尾气需配套脱硫设施 本项目废渣处理选用1台富氧侧吹炉,1台烟化炉,富氧侧吹炉产生的高浓度SO2烟气进入厂区内现有大硫酸生产工艺制酸;烟化炉产生的SO2烟气进入厂区内现有氧化锌二车间(原东升公司回转窑)二级氧化锌脱硫系统处理外排 符合
强化含锌二次资源的回收管理工作,新建、改造及现有含锌二次资源利用项目中,必须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采用火法工艺必须配套建设窑渣回收设施、余热回收利用系统、尾气脱硫系统,处理含氟、氯的含锌二次资源项目应建有完善的除氟、氯设施。禁止利用直接燃煤的传统熔炼炉进行含锌二次资源冶炼 本项目采取行业先进富养侧吹炉—烟化炉工艺设备,同时新建炉渣水淬处理冲渣池,以及将炉烟气引进厂区现有废气处理系统进行达标处理。 符合
所有新建、改造及现有铅锌冶炼项目,应配套建设有价金属综合利用系统 本项目锌废渣综合回收锌、银、金、铅、铜有价金属 符合
三、能源消耗 铅锌企业必须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应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的有关要求,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应符合《铅锌矿采、选能源消耗限额》(YS/T 748-2010)、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0)和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49)等标准要求 拟建项目设计过程中已经考虑了能源管理及能源量的相关要求,满足计量器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要求,满足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49等标准要求 符合
四、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 新建及改造的以回收稀贵金属为主要目的的渣处理项目,尾渣含铅小于2%,水的循环利用率须达到95%及以上。 本项目入炉废渣料分类处理,其中处理锌浸渣尾渣铅量0.71%;酸浸渣尾渣铅量0.55%,本项目总用水量28416t,其中循环回用水量27216t,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6% 符合
五、环境保护 铅锌矿山及冶炼企业须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所有新建及改造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未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不得正式投产。企业要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尚未实行排污许可证的地区除外)后,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持证排污,达标排放。企业应有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制定有效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企业现有工程已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次新增项目执行遵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尚未开工建设。企业已办理排污许可证,拟建设项目完成后,全厂各项污染物排放量重新核定后重新变更。企业已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机构并制定企业环境管理制度,要求将新建项目纳入现有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内 符合
铅锌选矿及冶炼企业应做到污染物处理工艺技术可行,治理设施齐备,运行维护记录齐全,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行 本次新增项目治理设施齐备,要求运行维护记录齐全,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行 符合
各项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国家《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相关要求,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拟建项目废气各污染物排放均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相关要求;拟建项目完成后,全厂各项污染物排放量未超过排污许可总量 符合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区的新建铅锌项目要符合《<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修改单》要求 本项目不在特别排放限值地区 符合
尾矿渣、冶炼渣、冶炼飞灰等固体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或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理含锌二次物料的火法工序应参照国家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无害化贮存、处理和处置 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按照要求进行妥善的贮存和处置,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符合
铅锌选矿和冶炼企业依法实施包含特征污染物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企业现有工程已按要求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本次新增项目建成后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符合
新建及改造项目,须同步建设配套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企业现有工程大硫酸生产线制酸系统尾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小硫酸生产线制酸系统尾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陕西锌业公司回转窑尾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厂区污水处理站出口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本次新增项目富氧侧吹炉烟气经除尘处理后通至现有大硫酸制备系统进行制酸,烟化炉烟气经除尘处理后通向厂区内氧化锌二车间(原东升公司回转窑)氧化锌脱硫系统进行脱硫处理 符合
六、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 铅锌矿山、冶炼企业建设项目须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新建和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须严格履行“三同时”手续。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拟建项目在设计中考虑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治设施,将同主体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符合由上表可知,项目建成后,其工业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及环境保护等指标均可达到《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3.4 与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符合《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号)中相关要求,具体分析见表2。
表2 项目与《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项目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一、总体要求 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国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集中解决一批威胁群众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进一步遏制“血铅事件”、粮食镉超标风险;建立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制度 拟建项目完成后,全厂各项污染物排放量未超过排污许可总量 符合
工作重点。重点行业包括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业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皮革鞣制加工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铬盐行业等)、电镀行业。重点金属污染物包括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进一步聚焦铅锌矿采选、铜矿采选以及铅锌冶炼、铜冶炼等涉铅、涉镉行业;聚焦铅、镉减排,在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前提下,原则上优先削减铅、镉;进一步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 拟建项目完成后,全厂各项污染物排放量未超过排污许可总量 符合
二、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 各省(区、市)环保厅(局)要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工作,充分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有关重点污染源信息,组织全面排查本省(区、市)内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清单(以下简称全口径清单),于2018年9月底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报送生态环境部;并在省(区、市)环保厅(局)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陕西锌业有限公司在陕西省涉重金属全口径在产企业清单内,已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登记注册,已在陕西省重点排污企业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的监测数据 符合
三、分解落实减排指标和措施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依照《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明确相应的减排措施和工程,建立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以设区的市为单位汇总各涉重金属企业减排目标任务,并作为对各设区的市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的考核目标。减排措施和工程包括淘汰落后产能、工艺提升改造、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行特别排放限值等。坚决淘汰铅锌冶炼行业的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依法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制革、炼砷、电镀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加大铅锌和铜冶炼行业工艺提升改造力度,重点包括对铅冶炼企业富氧熔炼-鼓风炉还原工艺(SKS工艺)实施鼓风炉设备改造,对锌冶炼企业竖罐炼锌设备进行改造替代,对铜冶炼企业实施转炉吹炼工艺提升改造。对有色金属、电镀、制革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或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落实《土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对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严格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拟建项目完成后,全厂各项污染物排放量未超过排污许可总量 符合
四、严格环境准入 各省(区、市)环保厅(局)要对本省(区、市)的所有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项目进行统筹考虑。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应在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拟建项目废气各污染物排放均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相关要求;拟建项目完成后,全厂各项污染物排放量未超过排污许可总量 符合
五、开展重金属污染整治 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各省(区、市)环保厅(局)要以铅锌铜采选、冶炼集中区域及耕地重金属污染突出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开展污染源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涉重金属非法排污企业,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 企业已办理排污许可证,拟建项目完成后,全厂各项污染物排放量未超过排污许可总量 符合
各省(区、市)环保厅(局)依据《关于将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推动涉重金属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督促涉重金属企业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和分行业指南,开展自行监测,包括对所属涉重金属污染物尾矿库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依法向社会公开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加强铅锌采选等有色金属采选行业选矿环节、产品堆存场所等的无组织排放的治理;加强铜、锌湿法冶炼行业浸出渣、堆浸渣等废物渣场的规范化管理,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措施;开展矿山、冶炼厂周边以低品位矿石或废渣为原料进行选冶加工后废渣无序排放为题的治理 企业已按指南和行业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在陕西省重点排污企业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的监测数据;危险固废均按标准要求贮存或处理 符合
3.5 与发展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1)与《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符合性分析
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充分发挥技术改造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引导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及智能化技术,加快技术进步,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到2020年,国内有色金属冶炼工艺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全行业实现绿色清洁生产,使有色金属工业由传统产业向绿色产业转变。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严禁在环境敏感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新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排放的项目。推进重金属污染区域联防联控,以国家重点防控区及铅锌、铜、镍、二次有色金属资源冶炼等企业为核心,以铅、砷、镉、汞和铬等Ⅰ类重金属污染物综合防治为重点,严格执行国家约束性减排指标,确保重金属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鼓励在有色金属工矿区和冶炼区周边土壤污染严重地区开展重金属污染现状调查,在有色金属企业聚集区集中建设重金属固废处理处置中心。
银铅合金、铜锍、次氧化锌是本项目的产品,银铅合金及铜锍作为产品外售,次氧化锌尘送建设方锌回收系统回收有价金属,企业最终产品仍是锌锭。拟建项目采用富氧侧吹炉+烟化炉工艺将含锌废渣进行焙烧,富氧侧吹炉烟气经余热锅炉+高温金属滤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通往厂区内大硫酸制备系统进行制酸,烟化炉烟气经余热锅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向厂区内回转窑氧化锌脱硫系统进行脱硫处理。项目应用新技术、新装备,实行绿色清洁生产。陕西锌业有限公司位于沙河子现代材料工业园区内,本项目选址在现有厂区内,按照清洁生产、低耗能、少排放的原则,各项目指标均可满足国家相应要求。符合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的相关要求。
(2)与《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指出:“鼓励有实力的铜、铝、铅锌等企业以多种方式进行重组,实现规模化、集团化,提高产业竞争力。支持采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开发利用铜、铅锌低品位矿、共伴生矿、难选冶矿、尾矿和熔炼渣等,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实施技术改造和技术研发专项,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规定核准或备案建设的骨干企业”,“加强对铜铅锌冶炼短流程工艺、共伴生矿高效利用、尾矿和赤泥综合利用”,“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改造相结合,加快关键技术由引进向消化吸收再创新转变,由注重单项技术研究开发向集成创新转变。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改造,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和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
银铅合金、铜锍、次氧化锌是本项目的产品,银铅合金及铜锍作为产品外售,次氧化锌尘送建设方锌回收系统回收有价金属,企业最终产品仍是锌锭。拟建项目采用富氧侧吹炉+烟化炉工艺将含锌废渣进行焙烧,富氧侧吹炉烟气经余热锅炉+高温金属滤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通往厂区内大硫酸制备系统进行制酸,烟化炉烟气经余热锅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向厂区内回转窑氧化锌脱硫系统进行脱硫处理。此工艺属于国内成熟,稳定工艺。具有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小,能源消耗低等特点。拟建项目是积极响应国家有关有色金属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具体体现,符合《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提出的“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改造,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和产品质量”的要求。
(3)与《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符合性分析
表3 项目与《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4)与《商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符合性分析
表4 项目与《商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3.6 与陕西省秦岭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表5 项目与陕西省秦岭有关规定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相关政策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禁止开发区: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以内、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或者海拔2600米以上区域;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与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集中连片、需要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区域。太白山、紫柏山、玉皇山、首阳山、终南山、东光头山、广东山、四方台、静谷脑等山岭主峰均在此范围内。
限制开发区:除城乡规划区外,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准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植物园、国有天然林分布区以及重要水库、湖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然文化遗存;禁止开发区以外,山体海拔1500米以上至2600米之间的区域。
适度开发区:秦岭范围内除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以外的区域,为适度开发区,涉及秦岭6市39个县(市、区)。管制原则:实行严格保护下的适度开发,按照“点状开发、面上保护”的原则,因地制宜,在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对较强的区域,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和工业开发控制地带,限制大规模工业化城镇化,禁止无规划的蔓延式扩张,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坚决杜绝有污染的工业项目进入,严格控制和规范开山采石等露天采矿活动 本项目位于适度开发区,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达标排放,固废按要求处置,对环境影响小,符合适度开发区的相关要求。本项目正在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同时要求项目必须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并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符合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9月27日)》 第十五条 秦岭范围下列区域,除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应当划为核心保护区:
(一)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以内、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区域;(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世界遗产;(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四)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与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集中连片,需要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区域。
第十六条 秦岭范围下列区域,除核心保护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应当划为重点保护区:
(一)海拔1500米至2000米之间的区域;(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一般控制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三)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公园的重要功能区,植物园、水利风景区;(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国有天然林分布区,重要湿地,重要的大中型水库、天然湖泊;(五)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第十七条 秦岭范围内除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保护区。
第十八条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重点保护区不得进行与其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建设活动。一般保护区生产、生活和建设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条 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实行产业准入清单制度 建设项目所在地不在秦岭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位于一般保护区。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按要求处置;
本项目正在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同时要求项目必须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并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项目位于商州区,不在《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陕发改规划[2018]213号)内 符合
《商洛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5)》 禁止开发区: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以内、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或者海拔2600米以上区域;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与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集中连片、需要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区域。全市8个自然保护区全部范围、1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8个森林公园核心景观区和生态保育区、3个湿地公园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5个重要湿地河流最高水位线以内区域,3个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2个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9个城市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以及洛南草链岭和柞水牛背梁主峰2800米以上区域在此范围。
限制开发区:除城乡规划区外,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准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植物园、国有天然林分布区以及重要水库、湖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然文化遗存;禁止开发区以外,山体海拔1500米以上至2600米之间的区域。
适度开发区:除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以外的区域,为适度开发区。
生态功能定位:秦岭低山丘陵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功能区,秦岭生态安全屏障外延区。管制原则:实行严格保护下的适度开发,按照“点状开发、面上保护”的原则,因地制宜,在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对较强的区域,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和工业开发控制地带,限制大规模工业化、城镇化,禁止无规划的蔓延式扩张,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节能减排措施,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遵循绿色循环发展理念,坚决杜绝有污染的工业项目进入,严格控制和规范开山采石等露天采矿活动 本项目位于适度开发区,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达标排放,固废按要求处置,符合适度开发区的相关要求。本项目正在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同时要求项目必须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并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符合
3.7 与环境管理政策及规划符合性分析
表6 项目与相关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
名称文件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主要分布于关中地区(包括商洛市商州区、丹凤县)和榆林北部地区。
关中地区功能定位: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和科技创新基地。全国内陆型经济开发开放战略高地,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历史文化基地、科技教育与商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 本项目位于商州区,属于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
符合
《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修订版)》 强化源头管控。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化工、石化、焦化、建材、有色、钢铁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本项目位于商州区,不在《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陕发改规划[2018]213号)内。企业现有工程已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次新增项目执行遵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尚未开工建设。本项目为含锌废渣综合处理项目,位于商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的沙河子工业区,属于园区中的锌合金材料循环发展产业链项目,与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相符 符合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关中地区2019年底前完成,全省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原露天石膏渣临时堆存场已清理完毕。厂区生产系统后续产生石膏渣(中和渣)进入本项目富氧侧吹-烟化炉处置。 符合
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 拟建项目设置封闭式原料库,料仓粉尘、粉煤车间粉尘、富氧侧吹炉进料口、银铅合金出口、熔融渣出口以及烟化炉炉渣出口处产生烟粉尘经环境烟气除尘系统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无露天装卸作业 符合
《商洛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 强化源头管控。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化工、建材、有色、钢铁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本项目位于商州区,不在《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陕发改规划[2018]213号)内。企业现有工程已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次新增项目执行遵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尚未开工建设。本项目为含锌废渣综合处理项目,位于商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的沙河子工业区,属于园区中的锌合金材料循环发展产业链项目,与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相符 符合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全市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原露天石膏渣临时堆存场已清理完毕。厂区生产系统后续产生石膏渣(中和渣)进入本项目富氧侧吹-烟化炉处置。 符合
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 拟建项目设置封闭式料仓存含锌废渣及高铁窑渣、石英石、粒煤等,料仓粉尘、粉煤车间粉尘、富氧侧吹炉进料口、银铅合金出口、熔融渣出口以及烟化炉炉渣出口处产生烟粉尘经环境烟气除尘系统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无露天装卸作业 符合
《商州区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 拟建项目设置封闭式料仓存含锌废渣及高铁窑渣、石英石、粒煤等,料仓粉尘、粉煤车间粉尘、富氧侧吹炉进料口、银铅合金出口、熔融渣出口以及烟化炉炉渣出口处产生烟粉尘经环境烟气除尘系统进行处理,无露天装卸作业 符合
《陕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陕南地区按照确保南水北调水质安全和生态保护的要求,实施绿色循环发展,合理控制水电开发规模,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有色金属冶炼、黄姜皂素等项目,确保生态安全 银铅合金、铜锍、次氧化锌是本项目的产品,银铅合金及铜锍作为产品外售,次氧化锌尘送建设方锌回收系统回收有价金属。本项目建设其目的是为了解决锌冶炼废渣堆存处置问题并回收废渣中银、金、锌、铅等多种金属。本项目建成后,不影响总厂锌锭产能,硫酸产能,仍维持现状基本不变。 符合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强化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核查,依据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造纸、焦化、氮肥、印染、电镀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体系,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企业现有工程已按要求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本次拟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属于国内先进水平(具体见4.4小节)。本次新增项目建成后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符合
严控工矿污染。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时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将其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应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企业已按指南和行业规范委托第三方开展自行监测,在陕西省重点排污企业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的监测数据 符合
加强涉重企业的全过程管理。深入推进涉重企业清洁生产,重金属国控重点监管企业必须每两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鼓励涉重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严格实施排污许可,逐步安装重金属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加强涉重企业的日常监管,防范企业偷排。定期开展涉重企业环境风险排查,并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企业现有工程已按要求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本次拟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属于国内先进水平(具体见4.4小节)。本次新增项目建成后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拟建项目完成后,全厂各项污染物排放量未超过排污许可总量 符合
《商洛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着力实施污染减排工程。开展污染源普查,科学合理确定县域、流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实施区域、流域总量控制。建立污染减排绩效与县域、流域环境质量和项目审批挂钩制度,实行“区域限(禁)批”政策。全面实行建设项目污染物新增总量前置审批制度、区域减量转换制度。将总量控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许可、排污申报、排污权交易等固定点源环境管理相关制度有效衔接、整合,实现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企事业单位排污总量监管平台,规范以排污许可为载体的集前置审批、过程监管、违规处罚为一体的污染源综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刷卡排污、总量预算管理、初始排污权取得和有偿使用、排污指标储备等制度 企业现有工程已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次新增项目执行遵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尚未开工建设。企业已办理《排污许可证》,拟建项目废水、废气各污染物排放均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相关要求;拟建项目完成后,全厂各项污染物排放量未超过排污许可总量 符合
《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一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有剧毒性、放射性、腐蚀性等有害的废液、废水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将可溶性剧毒废液直接埋入地下。输送、运输、贮存有毒、有害废水或者其他水污染物的管道、沟渠、坑塘、运输车辆。贮存仓库、容器等,必须采取防渗等安全措施 本项目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厂区原露天石膏渣场已清理完毕,厂区后续产生的石膏渣(中和渣)进入本项目富氧侧吹-烟化炉处置。 符合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陕环发〔2017〕27号) 对国家和地方划定的各类有生态功能定位的保护区中的限制开发区域,要严格按照功能定位和区域水环境质量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准入审批,限制不符合功能要求的新项目上马。要以主导生态功能的恢复和保育为目标,在环境准入中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从严限制重污染行业及项目建设。区域内水体不达标的控制单元内不得新建排放水污染物的工业项目。陕南长江流域。落实“保”字,确保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安全。汉江、丹江、嘉陵江流域重点发展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项目,限制化学制浆造纸、化工、皂素、果汁加工、印染、电镀、重金属采选等水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建设项目。II类地表水域禁止新建除环保基础设施之外的排放水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或新建的工业建设项目必须禁止排放水污染物 根据《陕西省水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地丹江处于二龙山水库-张村段(全长21.5km),属Ⅲ类水域(见图5.1-3)。监测数据表明,企业现有工程排放的生产、生活污水对丹江地表水影响较小。本次新增项目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发生变化 符合
《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陕发改规划[2018]213号) 商州区未列入负面清单内 本项目位于商州区 不在负面清单内
3.8 与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与商洛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及其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
商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称“商洛高新区”)是省政府2016年8月正式下文批复,以商丹循环工业经济园区(以下称“商丹园区”)为基础而创建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商丹园区核心区域,西起商州区刘湾办事处任塬村、东至张村镇张村、南起沪陕高速南边坡跟、北至312国道北侧坡垣,东西长12km,南北平均宽1.9km,规划控制面积14.5km2,辐射带动商丹循环工业经济园区和洛河工业园区,形成“V”字型区域发展布局。商洛高新区是商洛市目前唯一的省级高新区。规划区重点发展新材料及应用技术产业,生物医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产业、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培育发展绿色食品和现代服务业。规划布局共分为“一心”、“一轴”、“六片区”;其中“一心”是指为科研、孵化、金融、总部办公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一轴”是指以丹江沿岸分布的发展轴和景观轴;“六片区”是指分别以刘湾生态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创业园区、科技研发区、沙河子工业区、西涧工业区和张村工业区。
综合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评价通过对比分析,本项目符合《商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2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中对入区项目的布局、环境保护要求。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商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25)环境影响书审查意见的函》(陕环函[2017]390号),见附件6。
表7 本项目与商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保护相符性的相符性分析
相关规划 分类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情况
《商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2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规划布局及园区产业定位 规划分为六片区。六片区的沙河子现代材料工业园以丹江为界,丹江北岸以锌材料、氟材料和煤电等几个产业链上下游较密切的行业为主,丹江南岸布局汽车电池及零部件等机械电子行业 陕西锌业有限公司位于沙河子现代材料工业园区内,为锌冶炼项目。本项目选址在现有厂区内 符合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设置入区门槛,严格限制各产业大型中单位产值能耗高、排污大的行业入区。严格控制各企业各类工艺废气的排放,使之达到排放标准要求;2、规划区严格控制工业分散锅炉的建设,对集中供热可满足工艺用热的工业企业应全部纳入集中供热范围 监测及预测数据表明,各污染源经采取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企业内工艺热需求及生活热源均来自生产工艺产热量回收利用,厂区内关停生产用燃煤锅炉 符合
水污染防治措施 沙河子现代材料工业园内项目生产废水由企业自行处理达标排放。对于含第一类污染物废水、特征污染物废水必须进行单独处理达标后才能与其他达标生产废水混合排放 本项目新增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 符合
噪声防治措施 应优先选取高效、低噪的先进设备作为首选设备。从声污染产生的根本上采取防治措施,减轻设备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另外,设备安装过程中应采取减振和隔振措施,降低设备噪声和振动源强,设备运行过程及时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厂区主要设备厂房内布置,对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各类风机安装消声器。监测数据表明,厂界噪声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 符合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 加快推进规划区内产业优化和转型升级。统筹推进规划区内现有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敏感点的搬迁工作,在搬迁工作落实前现有企业在现有厂址上不得再扩大规模 本项目位于现有厂址内 符合
严守生态红线。以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统筹优化各片区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通过土地用途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现有企业提标改造、生态空间管制等,优化规划区内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和产业定位,促进规划区内人居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提升 拟建项目完成后,全厂各项污染物排放量未超过排污许可总量 符合
严格入区项目环境准入。结合区域发展定位、开发布局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分别制定规划区“一心”、“一轴”、“六片区”鼓励发展的产业准入清单和禁止或限制准入清单(包括重要的生产工序和产品),并在规划区规划实施中推进落实。严格新入区产业和项目的环境准入,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陕西锌业有限公司位于沙河子现代材料工业园区内,为锌冶炼企业。本项目选址在现有厂址内 符合
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切实维护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拟建项目完成后,全厂各项污染物排放量未超过排污许可总量 符合
规划区应按照循环经济设计产业链,固体废物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利用和处置。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防止在储运、处理处置过程中对土壤和地下水环造成不利影响。 企业按照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分类堆存、管理、利用与处置。厂区内南部露天石膏渣临时堆存场已清理完毕,厂区生产系统后续产生石膏渣(中和渣)进入本项目富氧侧吹-烟化炉处置 符合
遵循“清洁生产、源头控制”的理念,入园项目应采取节水新技术、新措施和水资源总额和利用措施,减少新鲜水消耗,提高废水回用率 生产废水作为烟化炉渣冲渣用水,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6% 符合
厂区内南部露天石膏渣临时堆存场内堆存石膏渣(污水处理站沉淀渣)已清理完毕现场照片
4 建设项目特点
(1)项目采用富氧侧吹—烟化炉工艺,废渣经无害化处理,同时综合回收渣中的有价金属。处理后的尾渣符合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相关要求;采取必要的环保设施后,生产中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2)项目工艺技术的应用能在回收有价金属冶炼过程中达到节能、环保和有价金属的综合回收利用效果,提高了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同时企业自产危废能在企业厂区内自行无害化处理,解决危险废物暂存以及转移运输环境问题、风险,是当下有色冶炼工业发展方向。
(3)项目位于陕西锌业有限公司厂区内,现有制氧站以北,煤气站以南。项目生产场地距离最近环境保护目标约300米。
(4)项目为涉重项目,陕西锌业有限公司属于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目前项目建址地周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情况调查;
(2)项目周边村民住户、饮用水等环境保护目标调查;
(3)富氧侧吹炉烟气、烟化炉烟气以及环境集尘系统烟气依托现有系统处理可行性、污染防治措施可靠性、排放达标性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情况;
(4)项目铅金属排放量及排放量指标来源;
(5)项目尾渣(水淬渣)性质以及涉及环境影响。
6 报告书主要结论
陕西锌业有限公司锌冶炼废渣综合回收贵金属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属于锌冶炼废渣无害化处理及废渣资源回收利用项目,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要求,选址符合园区规划要求,在严格落实项目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总体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1 总 则
1.1 编制依据
1.1.1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2018.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6年修正)》,2016.11.7;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7.29;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10.26;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2016.7.2;
(1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3.9.10;
(1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015.4.2;
(15)《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2016.5.28;
(16)《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2018.6.27。
1.1.2 部门规章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2018.4.28;
(2)《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7.3;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1.1;
(5)《“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环评 [2016]95号,2016.7.15;
(6)《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12.8.8;
(7)《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2015